近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助推了电梯检验、检测需求的增加,一些人也因此打错了算盘。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电梯检验检测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人才寻访合同》,委托乙公司推荐“电梯检验师+电梯检验员”注册至甲公司处。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推荐了18人,均已注册。但甲公司未依约支付报酬,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47.6万元及违约金。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的委托事项实质为乙公司向甲公司“推荐”持有电梯检验师、电梯检验员执业资格的人员并注册登记、“配合出场评审”等。该委托行为客观上使甲公司获得与其实际能力和水平不相匹配的资质等级,明显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受“推荐”注册登记的执业人员亦不符合执业规范要求,无法确保据此出具的评审结论规范、真实、客观,严重影响特种设备的质量和运行安全,属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故鼓楼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诉讼请求。
鼓楼法院法官介绍,电梯检验检测行业具有其行业特点,2022年5月31日颁布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要求人、证、社保合一。
法官提醒,电梯检测行业不是赚快钱的行业,要靠质量、技术实力、行业口碑来维持和发展。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本单位检测人员的执业公示。相关监管部门应擦亮监管探头,综合应用专项整治和日常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挂证”行为。(记者 阮冠达)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