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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1月1日起药店购买处方药也能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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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通知》执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将能享受和医院门诊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福建省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互联网医院开通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福建省已经开通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开通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也可申请开通服务。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开具电子处方的诊查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开具电子处方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流转电子处方未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的,不纳入医保报销;定点零售药店未能即时结算电子处方药品医保待遇的,医保不予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药品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人享受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具体流程有哪些。记者了解到,第一步:患者就诊并选择服务。参保患者到提供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实体医院门诊或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如遇到医院缺少处方所需药品,即可选择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第二步:电子处方流转。医生开具处方并经患者同意后上传电子处方到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电子处方推送给患者并提供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电子处方有效期72小时。

第三步:药店配药结算流程患者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并出具医保码 (或医保卡)。定点零售药店凭医保码(或医保卡)调取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配方和给出用药意见、配药,即时结算药品费用。患者个人仅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即可交付药品。(如患者申请药店快递配送的,由定点零售药店指定配送,配送费由患者自付。)

需要注意的是,药店门诊统筹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特殊情况需要代购药品的应提供患者和代购人身份证,并由药店扫描上传身份证信息,已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可凭亲情展码代购。

《通知》明确首批纳入药店门诊统筹的药品是在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有效挂网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待条件具备、医保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扩大范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等药品不纳入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范围。

此外,对将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通知》也作出相应要求。

《通知》提出,为确诊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开具的治疗其特殊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接续处方,不得夹杂其他药品。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参保人到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该医疗机构药房能够提供药品的,不实行处方流转。未经患者同意不实行处方流转。处方应当以电子处方形式上传至福建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有效期72小时。电子处方应当依托医保机构及医师管理系统自动载明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名称、医保医师姓名及其医保编码、联系电话号码。  

《通知》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协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零售药店依承诺制按不高于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其中三明市区域内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承诺按不高于三明药品联盟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医保药品费用。(来源:东南网 记者 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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