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离婚,出现争夺未成年子女姓氏的纠纷,法院该怎么判?近日,福清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作出判决。
2023年3月1日,张靓(化名)与林亮(化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安安(化名)由母亲张靓抚养,抚养费由张靓自行承担,为生活方便安安随母姓,林亮配合改姓。离婚后,林亮反悔,一直未配合张靓办理安安变更姓氏的手续。无奈之下,张靓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亮配合张靓将安安的姓氏改成姓张。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本案中,婚生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靓、林亮作为安安的法定代理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安安由张靓抚养,为了生活方便安安随母姓,林亮配合改姓,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及目前婚生女生活现状,林亮应履行协议。法院判决林亮应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协助张靓将安安的姓氏变更改成姓张。一审判决后,林亮不服,上诉至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未成年子女是否应该改变姓氏,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子女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父母切勿将子女的姓氏“标签化”,错以“占有”表达爱。父母离婚后,更应当共同协商,把孩子的幸福放在第一位,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芸 林怡佳)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