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不法团伙打着“投资非洲某国电力公司的原始股,上市后将有高额收益回报”的幌子,对外吸收公众投资款超3.8亿元。这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铭、吴某炜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到2万元不等。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4月,福建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铭和程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预谋由北京某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吸引客户、推广非洲某国电力公司的原始股。该进出口公司以钻石购销合同的方式收取客户投资款,投资款兑换成外币后,客户再向非洲证券交易所购买原始股。上述单位和个人在福州市鼓楼区等地,通过路演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所谓的原始股,允诺原始股上市后将有高额收益回报,非法大量吸收公众投资款。
至2019年5月30日,被冻结的11个涉案账户资金余额为38607.875233万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已向先行报案的44名集资参与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共计339.8万余元。
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铭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