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肖先生在连江县一店铺吃烧烤时遗失一部手机,这部手机被邻桌的何某某拾到。何某某经简单测试密码,很快就打开了手机,他不仅用微信消费了238元,还向自己转账5000元并提现,随后将手机丢弃。连江警方通过消费和转账记录,很快找到嫌疑人何某某。目前,何某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拘。
经办民警介绍,何某某捡到手机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免密支付的方式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涉嫌盗窃。本案中,何某某拾捡手机只是对手机本身有暂时的占有权,并未实际取得微信账户内的财产,他对其中的款项不具有处分权、使用权。只要何某某不去操作微信支付功能,账户内的资金转账就不会实现,机主就不会丧失对财物的所有权。
民警提醒,民众拾捡物品后要主动归还失主或缴交国家相关部门,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谊)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