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一男子因非法采挖、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被公安机关刑拘。
金豆,学名“Fortunella venosa”,又称山橘、金柑,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其株型矮小、树形优美、叶纤果密、花香清远,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受国家二级保护,禁止采挖、买卖。
近期,福清森林警察大队查获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金豆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多次前往福清某村的山上采挖野外自然生长的金豆共40株,又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收购金豆10株。陈某非法采挖、收购的金豆共计50株。
后来,陈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闲鱼”手机APP陆续非法出售金豆30株(买家情况待查证)。警方现场查获并扣押金豆20株。陈某到案后,对自己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许洁莹)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