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地小区宠物狗伤人事件持续受到社会关注。那么,在小区内出现狗咬人,养犬人及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何才能避免犬类动物伤人?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林耀龙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举措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律师表示,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一旦出现犬只伤人事件,养犬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狗的主人已经预见狗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轻信可以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危害性而未预见,疏于管理导致狗咬人致使他人出现重伤或者死亡,则狗的主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件发生在小区里,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林律师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导致狗伤人事件发生,物业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律师认为。
据了解,泉州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同时,《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饲养烈性犬,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除了上述《条例》所涉内容,目前泉州尚无针对养犬管理的专门条例。林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加强养犬管理和监管;同时,通过多方位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政府应该起到主导作用,例如进行立法,部门跟进;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负起责任,充分重视民间对救助流浪犬方面的作用与力量,采取文明的方式,促进人和动物和谐共处,而不是仅仅对狗进行捕杀。”市民王先生说。(记者 魏晓芳 郭芳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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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犬只冷静应对 被咬伤及时处理
市民行走在路上,若与犬只不期而遇,要如何才能防范被咬伤?
晋江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工作人员肖鹏程说,如果路上遇到陌生犬只,不要打扰或惊吓它,特别是当狗在吃东西、睡觉或不安时。不要拿走狗的玩具或食物,不要主动挑逗陌生狗,不要对狗做类似攻击性的动作,不要接触狗的面部和尾巴。其次,若遇到不友善的狗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和狗目光接触,不要对狗作出威胁性的动作,应该站在原地直到狗离开,或等狗平静缓慢后退离开。若被恶犬攻击,不要盲目地踢踹,应该快速脱下衣服,用衣服捂住狗头争取逃脱。
此外,肖鹏程提醒广大养犬人士,应给狗办理犬证并随身戴好狗牌,为狗进行免疫,办理免疫证明。要时常关注狗的身体及心理健康,做好狗的社会化训练。出门遛狗一定要牵好狗绳,时刻保证狗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行动。若路遇怕狗人士,请及时将狗抱起或避让。
若不幸被狗咬伤,又该如何及时有效处理?
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物致伤科副主任医师庄天从介绍,被犬致伤后,应第一时间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如果没有肥皂水也可以用清水直接冲洗,之后用稀释碘伏涂擦伤口。伤口处置应越早越好,这样能减少病毒在伤口停留的时间,减少病毒进入体内。“一旦被狗咬伤,一定要尽快到动物致伤门诊进行规范的暴露后处置,被来路不明的狗咬伤,要尽快注射狂犬病疫苗,受伤严重的还需打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晓芳 芳蓉)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