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近期,漳州各级法院对多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王某甲与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甲和王某乙支付林某某货款本金247481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王某甲支付50000元后拒付剩余款项,还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用其儿子名下银行卡收取生意款共1315200元。最终,龙文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厦门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龙海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应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2315万元等。被告人潘某某作为建设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法院判决其负有支付货款等义务的情况下,在二审期间和判决生效后不久,先后收到其他公司支付的资金1300万元、1108万元,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直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才支付混凝土公司100万元。之后,建设公司与混凝土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800万元,并取得谅解。龙海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服饰公司与林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判决服饰公司应支付林某某工资25279元及经济补偿金10500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李某某将公司财产变卖,未将所得钱款用于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之后,李某某与林某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李某某支付林某某执行款,林某某对李某某表示谅解。漳浦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