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鲤城区城管局对辖区一企业存在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现象进行依法处罚,罚款1万元。这是泉州市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混运罚单。
据了解,上月中旬,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新门菜市场垃圾收运现场,有一企业用大件垃圾运输车收运其他垃圾时存在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经取证、笔录、书面告知等程序后,鲤城区城管局对其作出处罚。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等规定,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鲤城区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来,鲤城区对餐厨垃圾混运开展常态化执法,截至目前,已开展执法行动1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暂扣不规范泔水桶6个,抓获4辆非法收集餐厨垃圾转运车辆。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