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清流县一小伙怀疑子女并非亲生,诉至清流法院要求赔偿,女方不认可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法院该如何认定这段亲子关系?
小亮与小丽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4月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儿子,但小亮发现小丽与陌生男子暧昧,常以性格不合夜不归宿,遂怀疑小儿子(酷酷)不是亲生的。后小亮偷偷拿着酷酷的基因样本去鉴定,经司法鉴定,排除小亮为酷酷的生物学父亲。
小亮为此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返还怀孕非婚生子期间支出的检查费、医疗费1万元。而小丽则对小亮提供的亲子鉴定提出质疑,否认与他人存在非婚生子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法律释明之下,小丽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官认为,在小丽完全有能力提供基因样本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该基因样本对其不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而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对小亮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小亮抚养,小丽需支付小亮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亲子鉴定结果如何,都会对孩子带来伤害。稚子无辜,要尽量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要让成年人的矛盾波及到孩子。(通讯员 李璐 江开万)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