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取保候审却拒不到案的毛某某被抓捕归案后,经南安市检察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3月2日,毛某某酒后驾车被南安警方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9.0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4月12日,取保候审的毛某某被移送起诉。南安市检察院受理案件要求其接受讯问时,毛某某却多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后又变更联系方式,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近期,警方终于在云南省抓获毛某某。
毛某某到案后,检察官耐心对其释法说理,毛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 许青青 洪诗璇)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