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建筑物外墙空调防护百叶窗脱落砸坏路过车辆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6月,黄某某驾车经过永泰某小区,被某幢11层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百叶窗砸到,导致车辆多处受损,黄某某立即报警。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3265元。后来,黄某某将案涉车辆送至汽车装潢经营部贴隐形车衣,支付工料费4500元。
事后,黄某某多次与该小区物业公司、1103室房屋所有权人鲍某某、王某某及1104室房屋所有权人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诉至永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空调防护百叶窗作为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物业公司对其具有管理义务。从黄某某提交的报警回执载明内容可知,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已知相关位置的百叶窗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致使黄某某的车辆遭受损害,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03室房屋所有权人鲍某某、王某某及1104室房屋所有权人李某某作为空调防护百叶窗的共同使用人,对空调防护百叶窗的安全悬挂具有一定管理责任,但三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尽管理义务,且李某某确认在其入住时就发现并告知小区物业公司案涉空调防护百叶窗存在安全隐患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故鲍某某、王某某及李某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鲍某某、王某某承担20%赔偿责任,李某某承担20%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黄某某损失2700元,鲍某某、王某某赔偿黄某某900元,李某某赔偿黄某某9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杜利红)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