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案件线索,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投诉福清某公司在知名平台擅自销售印有“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的产品,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核实,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曾在网店销售含“宇航员蓉宝宝”“成都迎大运吉祥物”等图形及字样的画框。案发前,该公司已自行纠正,将商品下架。截至案发之日,未售出上述商品、未获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案发前自行纠正,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与特殊标志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不得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小强)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