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近日,漳州开发区一超市因反向抹零,多收了0.02元,被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处以3500元处罚。这是漳州市首例反向抹零被处罚案例。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近日接市民举报,在漳州开发区某超市买水果捞时消费22.68元,结账时却支付22.70元,超市多收了0.02元,侵犯其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超市核查,通过现场抽查部分水果类商品标签,检查收银系统中的销售明细,发现该超市确实存在反向抹零行为。
该超市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反向抹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构成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电子秤及收银系统精确值,并及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对超市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该超市处以罚款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