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拼车自驾游,但闽清的林某和刘某却因拼车自驾游对簿公堂。
日前,林某与刘某约定拼车自驾前往云南旅行。出行前,两人约定,林某负责车辆事宜,刘某承担沿途费用。为拍摄旅途中的美丽风景,林某还自费租用了一架无人机。行至丽江时,两人因沿途费用分担问题产生纠纷,便分开各自游玩。此后,林某发现自己租用的无人机丢失,赶忙联系了刘某,刘某承认带走了无人机,并表示林某也应承担出行的部分花销,要求林某将款项转给自己后,才能归还无人机。林某认为双方应遵照出行前约定,不愿意再承担费用。林某遂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无人机套装并支付租金费用损失。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林某和刘某因费用分担问题产生争议,刘某在未告知林某的情况下,擅自取走林某租用的无人机,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某无人机套装并支付租金损失。
法官表示,市民拼车出游前需要对费用分担进行合理约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在出行途中要注意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莫让“开心游”变“烦心事”。(记者 胡一晟 通讯员 任建军)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