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左右,女子张某某租了一间办公室作为某某外汇运营中心(未注册登记),她担任主要负责人。
之后,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微信聊天和开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其“外汇项目”,对集资参与人给出了以下承诺:把资金托管给公司买卖外汇后,可保本并获取高额收益(投入本金分为五档,收益比例3%至12%不等),也可以通过发展客户提升为不同层级的经纪人以获取佣金。她以此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该项目。2020年初,该项目开始出现提现无法到账的情况。
据目前已核实的信息,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张某某非法吸收邱某某等9名集资参与人280多万元人民币,造成损失270多万元。
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张某某与同案人共同向各集资参与人退赔270多万元损失。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睛
如今,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一些热点投资项目及行业,虚构项目名称、许诺支付高息欺骗他人,非法集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大家要理性投资,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池云晴)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