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则“情侣吵架从8楼将萨摩耶扔下”的话题引发关注。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入刑以来,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随意从楼上丢弃物品。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判决,两人因一时“任性”受到严惩。
与房东起争执
他从四楼扔下电火锅
楼下10多人散步,男子金某却不顾后果,将椅子和电火锅等物品从阳台上抛出。日前,金某因高空抛物罪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刑。
据法院查明,去年4月份,金某酒后在租住的公寓内,因缴交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争执。因情绪激动,金某先后把一把塑料椅子、一个铁皮垃圾桶和一个电火锅从公寓四楼阳台向外抛出。彼时,公寓外的路面有10多名群众散步,险些被抛出的物体砸中。案发后现场群众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金某抓获。归案后,金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饮料从天而降
砸坏楼下轿车前盖
喝到一半的饮料随手从阳台上抛出,砸中楼下的轿车。家住市区某小区的王某,也因高空抛物罪获刑。
据丰泽区人民法院查明,2021年8月份,王某在某小区的十楼家中,将一瓶喝了一半的绿茶饮料从阳台上扔下来,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轿车,致使轿车前盖受损,案发后车主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警方将王某抓获。案发后,王某赔偿了车主1000元维修费用,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赔偿车主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吕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