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报道 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4期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33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等产品。合格303批次,不合格2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龙海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生产的芝士咸味饼干,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厦门市南港渔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日生产的蜜汁光仔鱼,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厦门市南港渔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0日生产的香酥赤棕鱼,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问题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彩芳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问题
莆田市荔城区黄鹤美食园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延平区魏银辉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小可爱花园餐厅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漳州市芗城区大明湖北饭店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邵武市姚记大碗菜餐厅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深圳西贝喜悦餐饮有限公司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分公司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禧乐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禧乐餐饮店的大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问题
惠安县民民餐饮店的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明市梅列区四方桌万达餐厅的大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明市梅列区四方桌万达餐厅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惠安县王克强餐饮店的圆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明惟泰餐饮有限公司的拌面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石狮市五洲大酒店(普通合伙)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漳州市龙文区咏越餐饮店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泉州市丰泽区牛气冲天餐饮店的大黑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泉州市丰泽区牛气冲天餐饮店的熟肉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心(厦门)餐饮有限公司的大白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心(厦门)餐饮有限公司的小白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心(厦门)餐饮有限公司的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西优恩鲜食餐饮有限公司厦门思明分公司的绿沙拉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明市梅列区辣尚瘾烤鱼店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惠安县民民餐饮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惠安县民民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罗区花匠餐厅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整改措施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林智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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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