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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刀”“倒卖信息”认罪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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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晚报讯 日前,晋安法院相继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及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两起分别由“高空抛物”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衍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属晋安区首例。

  因公益诉讼涉及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晋安法院依法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并将择期宣判。近日,晋安法院通报这两起案件案情。

  案例一:

  情侣争吵

  “天降菜刀”险伤人

  2022年5月23日,董某与女友蒲某在晋安区某小区的租住处发生争执。蒲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铁质菜刀,董某见状夺下菜刀。为防止蒲某夺刀,董某便将菜刀伸出窗外从23楼丢下,菜刀坠落至距离行人程某15米左右的小区内公共道路上。

  2022年6月14日,董某经电话通知,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投案自认上述事实。

  随后,晋安区检察院以董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董某在福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在租住小区公告栏张贴致歉声明。

  案例二:

  为赚差价

  倒卖他人信息被公诉

  2021年6月至10月,曹某在晋安区某小区住所内,以一条信息0.2元至0.6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他人信息后,加价约0.05元转售于下家赚取中间差价。其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快递单号、订单购买信息等。

  经审计,曹某非法获取的真实信息条数为4.4万余条,非法获利约5000元,曹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晋安区检察院以曹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曹某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以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晋安法院法官表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对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风险,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扰乱了小区公共秩序,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高空抛菜刀的行为损人害己,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皆在法理与情理之中,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既是对行为人的警示,更是对社会公众的郑重交代。

  非法获取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涉嫌犯罪,动辄上万条的个人信息泄露更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大规模侵害,应予严厉打击。人民法院针对民事公益诉讼,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应综合考量案件影响范围和被侵权人权益的受损程度,依法作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以及时保护公民的隐私安全,同时推动形成良好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氛围,营造健康清朗的信息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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