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因事故突然去世,留下一堆债务,其中包括某银行的10多万元贷款,几个月后妻子阿叶(化名)作出《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表示自己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阿叶因此就无需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案情
亡夫留下债务 孤儿寡母成被告
2021年5月5日,老陈因事故不幸死亡,留下悲痛欲绝的妻子阿叶和儿子小陈,还有一堆债务。
人死了,债务却不会跟着消失。这其中,就包括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一笔10多万元的贷款。原来,2020年4月28日,银行与老陈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向他提供可以余额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25万元。该合同还约定了借款的利率、罚息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次日,老陈开通“网贷通”功能,借款资金发放到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此后,他多次向银行贷款。银行称,借款后,老陈未依约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截至银行起诉时,其仍欠借款本金15.6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去年,银行作为原告,将阿叶及小陈起诉到安溪县人民法院。银行认为,阿叶和小陈为老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在继承老陈的遗产范围内对老陈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
放弃继承遗产 无须承担债务责任
然而,阿叶和小陈均称,自己已放弃继承老陈的遗产,不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他们还向法庭提供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
阿叶辩称,丈夫的公积金、医社保、工资共14万余元,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系她的个人财产。她只想提取上述个人财产,但根据公积金中心和社保机构等相关机构要求,才全部提取。提取的财产中,属于丈夫的遗产部分已用于偿还林某某等人借款,以及房贷等,上述款项共计10万余元,其中7万余元为老陈的个人债务。阿叶表示,其已声明放弃对其他遗产的继承权,并经公证机构公正。
小陈也辩称,自己已放弃继承,不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银行方认为,小陈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系其于2022年1月12日、6月29日分别作出,但实际上,阿叶已继承使用老陈的遗产来处理债务及房贷,小陈未能在遗产分割处理前作出放弃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作出的放弃继承声明不应予以认定。至于阿叶,银行认为,阿叶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单笔提取受理单》可证实她已继承丈夫遗产的事实以及她与丈夫生前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还可证明丈夫公积金遗产已被她领取继承。阿叶实际已继承丈夫的遗产,其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 遗产已实际继承 应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阿叶、小陈的陈述,可以看出阿叶已实际继承老陈的遗产,因此对其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阿叶和小陈均确认,老陈尚有一处住房及一个车位的遗产,该遗产虽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至法院,但并未被实际处理,该遗产的处置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不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其作为债务人遗产的法定管理人或直接管理者,理应协助以死者生前的财产清偿其生前的个人债务。若是直接允许继承人放弃继承,却未对债权人设定其他救济保障措施,必将导致合法债权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清偿;而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其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的责任也仅是配合协助以死者的遗产偿还其个人债务。因此,阿叶、小陈应在继承老陈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
据此,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阿叶和小陈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银行15.6万余元及截至2022年5月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19万余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阿叶、小陈应在继承老陈遗产范围内支付银行因该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记者 黄墩良)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