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持刀欲自残抗拒执行,让自己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日前,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女子曾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8月,债权人梁某依据终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9月向被告人曾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到期曾某仍未履行。2021年2月,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因为曾某拒不搬离,虽然买家依法取得产权,却一直无法入住。面对法院执行,曾某不但不配合,还拿刀做出欲自残的过激举动。
之后,虽然曾某承诺会限期搬离,但对房产的移交以各种借口拖延。直到2022年8月,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再次上门,曾某又拿刀故技重施。虽被制服,但曾某竟将两名法警咬伤。随后,曾某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日前,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司法权威,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任何规避、阻碍、抵抗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