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包含总则、机构和职责、搜寻救助行动、搜寻救助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九条,不仅设计完善了海上搜救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方职责,对搜救行动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而且对搜救资源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最大的特色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制度,激发沿海民众和海上从业人员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海上搜救事业,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支持海上搜救工作的浓厚氛围。作为目前唯一一部在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后制定的海上搜救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更好地与上位法对接,也吸收了其他省份的立法经验,具有下面三大亮点: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得到充分体现。《条例》明确“海上搜寻救助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并将这一理念贯彻始终,如规定海上遇险人员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要求及时为遇险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是海上搜救的奖励、补偿及优待制度全面完备。《条例》规定对参加海上搜救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及优待,还明确了参加搜救人员伤亡待遇、购买商业保险等事项,从而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的“后顾之忧”。
三是将有力促进闽台海上搜救协作。《条例》突出福建对台特色,规定了与台湾地区海上搜救机构加强交流协作、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组织开展联合演练等相关事项,支持台湾地区社会力量参与闽台搜救协作,并明确了在出入境手续办理、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便利。
作为连接东亚和东南亚的国际黄金水道,台湾海峡年均通过船舶约94万艘次,日均2500余艘,其中年均进出福建沿海各港口船舶约60万艘次,货物吞吐量近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700万标箱,客运量近2200万人次。海上渔业养殖、捕捞一直是福建省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台湾海峡由北到南分步有闽东、闽中、闽南和台湾浅滩4个渔场,目前约有1.38万艘登记渔船和6万余艘乡镇船舶长期在福建沿海开展渔业生产活动。
台湾海峡还是我国沿海有名的大风浪区之一,春季海上浓雾、夏季台风和冬季大风频发,气象海况恶劣且复杂多变,导致台湾海峡险情事故多发频发,数量约占全国的10%,台湾海峡因此也被交通运输部划定为全国沿海“六区一线”重点监管水域之一。
福建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极大推进福建省海上搜救体系和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海上搜救对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维护台湾海峡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助力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 龙敏)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