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为即将恢复闽江干流全线通航保驾护航,促进闽江航运经济带加快发展。
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
闽江干流复航第一阶段是从南平延福门到闽江口,航道总长超过200公里,预计近期全线恢复通航。复航后,500吨货船可以直接从南平驶往闽江口,通过闽江口的外贸码头,将货物销往世界各地。
《办法》中要求,应加强闽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工作,沿线包括福州在内多个城市的交通部门应制定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航道例行养护巡查及扫测,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和航行通(警)告。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
《办法》还明确了通航建筑物运行方式和管理职责,要求运行单位制定实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年度运行方案,负责船舶过闸调度及过闸期间的安全管理,开展通航建筑物日常监测和养护工作。其中,水口船闸和升船机遵循满闸放行原则,北溪船闸遵循达三分之二闸及以上放行原则,在过闸船舶少、不满足放行原则时,船舶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办法》要求船舶经营者应依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航行船舶须持有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文书等相关证书。
船舶经过桥梁、架空管线等过河建筑物水域时,应当按照规定保留足够的富裕高度,禁止在桥区单线航道内交会,上行船应在单线通航水域下方等候下行船驶过。(记者 蓝秀楠 通讯员 李源 郑艺鹏 文/摄)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