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优化我省疫情防控的29条措施。
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
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在35至40之间的入境人员要予以进一步甄别。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和服务区、普通国省道省界口、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
入(返)闽人员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社区(村居)要加强主动排查,督促外来新进人员及时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
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本地发生疫情后,要合理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一般不简单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仅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风险较大时开展。
发生本土疫情后,依据流调溯源和分析研判情况,将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原则上在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由市级或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公布,同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范风险人员外溢。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保障群众生活和就医基本需求
做好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组建群众生活就医保障工作专班,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和就医基本需求。建立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直通热线,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儿童专科医院要设立发热门诊;各地要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增加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床位储备数量,定点医院ICU床位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同时设置可转换ICU床位。
各地各部门要在省级优化若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部门相关防控工作方案,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