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医保局结合案例发布提醒:用社保卡购买非医保药品、刷卡买药再转卖等,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市民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拨打电话88609619举报。
案例一:刷社保卡买保健品
王女士在药店购药时,店员偷偷告知,该药店正举行店庆活动,顾客可用社保卡刷非医保药品,也可选择百分之七十的现金返还。在店员的劝说下,王女士刷社保卡购买了一盒保健品。回家后,王女士上网查询发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便主动拨打市医保局电话举报了该药店。
“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员应主动拒绝,并及时投诉举报。”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说,“刷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案例二:刷卡买药再转卖
住院期间,李女士认识了病友孙大妈。得知孙大妈需长期吃某种药品后,李女士产生用自己的社保卡购药再转卖给孙大妈的想法。医护人员得知后及时劝阻了李女士。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否则将会面临行政、刑事双重追责。”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定点医药机构也不得为参保人员的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案例三:违法套取医保基金
林先生发现小区电梯内出现大量帮忙套取医保基金的小广告。因知晓利用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的,林先生进行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上述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