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布两起本市涉老年旅游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以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管,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今年5月28日,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团款8元的不合理低价组织200名老年旅游者参加“厦门漳州一日游”。该旅行社为获取“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安排上述200名老年旅游者进入厦门两家购物场所消费,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上述两家购物场所共6000元的“人头费”。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及该团旅行社直接负责人许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地接社福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受组团社的委托,为41名老年旅游者提供“2021年9月8日龙华寺+龙潭溪一日游”的旅游接待服务,该地接社委派无证导游李某某为该团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地接社福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团地接社直接负责人黄某某及该团无证导游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文化和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涉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方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记者王金植)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