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公共场所须严格执行这些常态化防控措施。然而,城厢仍有一些经营场所“我行我素”,置防疫要求于不顾。近期,城厢警方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依法对6家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8月12日晚,城厢公安分局凤凰山派出所民警在夏季治安巡查宣防行动检查中发现,顺丰速递南园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如实登记寄收件人扫码记录,未落实区域消杀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予以该店警告处罚。
13日,霞林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康靓园三个院子足浴店未按规定监督和要求进入其经营场所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该店予以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两家经营场所外,该区盛世娱乐KTV、西柚影咖、方圆宾馆、御足堂经营场所等4家场所,也因为未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轶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厢警方表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经营场所要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申领并张贴“场所码”,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并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同时,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也应积极主动配合测温、扫描“场所码”打卡。
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