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61号
为阻断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和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现就压实经营入晋冷链食品的各类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冷链食品入晋申报、核酸检测。所有在晋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购入的所有冷链食品,应提前24小时以上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泉州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冷链追溯”—“入泉申报”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录入相应追溯信息。所有冷链食品(包括进口冷链、国产冷链、远洋捕捞)第一次入晋(即首次从市域外〈含海上〉输入晋江),经申报和政府组织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
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做好每批冷链食品进货台账,收集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凭证;进口冷链食品还需收集“四证”(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合格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每批冷链食品进出货台账记录,按规定录入“一品一码”系统。
三、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天两次对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并记录,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督促及时就医排查。
四、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按照1天1次的频次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未按频次检测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好与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环境有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要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须落实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未完成两针及以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应调整工作岗位,接种完第二针满6个月的从业人员应尽早接种加强针。
六、落实生产经营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入口处须放置“张贴码”,入内人员均需落实“测温+亮码+扫码+验行程卡+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七、落实清洁和消毒管理。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每天至少对重点场所进行2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重点对月台、通道、垃圾桶、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搬运冷链食品的工器具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每日消毒消杀记录。
八、落实废弃物管理要求。冷链食品废弃物经消毒、装袋后放置在专用的冷链食品废弃物垃圾桶,垃圾桶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雨水冲刷、阳光直射。
九、全市范围内自建自备冻库所有者应主动向所在镇(街道)防控指挥部或市场监管所报备登记造册,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消除冷链食品安全隐患。自本通告发布3天后,仍未主动报备登记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置。
十、市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对入晋的进口和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对未实行提前申报入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严格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或 “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等线索,请及时向市防控办或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反映举报(举报电话附后)。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活动地址等相关情况,我们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要如实记录,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指挥部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规范处置。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50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8日
晋江市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市冷链食品安全举报热线:12315
市防控办:0595-85694494
青阳街道:0595-85601587
梅岭街道:0595-85681229
罗山街道:0595-88181808
西园街道:0595-85602221
灵源街道:0595-85738444
新塘街道:0595-88129907
陈埭镇: 0595-85180143
池店镇: 0595-85005327
安海镇: 0595-85799080
磁灶镇: 0595-85880924
内坑镇: 0595-88386930
紫帽镇: 0595-85930700
东石镇: 0595-85586616
永和镇: 0595-88081185
英林镇: 0595-85488782
金井镇: 0595-85381065
龙湖镇: 0595-85281164
深沪镇: 0595-88282104
西滨镇: 0595-85186615
经济开发区:0595-85738025
来源: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