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个人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来收款、转账,但两名男子还是将银行卡出租给对方,结果因分赃不均反目成仇,最终双双落网。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说起。3月2日,李某(男、19岁、甘肃人、在丰泽区某中介上班)在QQ群上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自己在办理“贷款”业务,只要李某提供相应的银行卡,通过刷卡套现,便可以领取相应的好处费。李某明知个人银行卡不能买卖、出租,但想到刚到泉州,手头上没什么钱,便爽快地同意了。
很快,账户到账55000元,李某按照对方要求提现。由于银行卡限额,李某找来同事刘某(男、21岁、江西人)帮忙。一听到这么简单操作就能赚钱,刘某也欣然同意。事后,对方给了“好处费”,李某、刘某分别分得5000元、2000元。刘某觉得吃亏,想要多分点,可李某不同意,两人不欢而散。
尝到了甜头,李某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但禁不住钱的诱惑,他与对方再次合作。为了扩大业务,对方让李某多办几张银行卡。李某又接连到广东东莞干了3单,赚了1万元。看到进账,李某欣喜不已,又赶到广东潮州准备再干点,没想到却等来了民警。
原来,刘某因与李某分赃不均,一直愤愤不平,于3月10日向清源派出所举报李某。民警开展侦查,发现李某、刘某均涉嫌洗钱。3月18日,民警赶赴广东潮州,将在酒店等待业务上门的李某抓获,而刘某在举报完便潜逃。7月24日,清源派出所民警赶赴晋江,将刘某抓获。经查,李某、刘某前后办理11张银行卡,刷卡洗钱金额39.5万元。目前,他们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曾晓莉 实习生 张家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