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利用含合成大麻素的“原油”制作“上头电子烟”,近日被仓山法院判处刑罚。
据了解,大麻素类物质去年7月1日被国家禁毒办列管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此类物质比天然大麻成瘾性更大,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从去年4月起,被告人沈某、付某、阙某、舒某、刘某开始做“上头电子烟”的生意。去年7月1日至7月14日,被告人在知道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入管制的情况下,依然购买含合成大麻素的“原油”制作“上头电子烟”,并通过同城闪送等方式多次贩卖,从中获利。
经仓山法院审理,被告人沈某、付某、阙某、舒某、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相比传统毒品,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具有更强的伪装性,甚至比大麻更容易上瘾。所谓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的说法,是对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的诱骗。(来源:福州晚报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