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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新增购新房提取公积金“预付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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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20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6月17日,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新增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两种模式同时并行,购房职工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新增的“预付制”或原先的“报账制”模式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在新模式下,购房职工无需通过‘过桥’垫资、借款等方式筹集首付款,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因“预付制”购房提取模式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保障资金安全,购房地点限定为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而“报账制”购房提取模式无此限制。“预付制”购房提取模式下,在开发企业签订《购房首付款“预付制”承诺书》(开发企业仅需签署一次)后,购房职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拟提取的公积金作为财力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而“报账制”购房提取模式下,购房职工需要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全额支付首付款后,才能凭已支付的首付款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预付制”购房提取模式下,只能由职工本人向公积金窗口申请预审确认可提取额度,后续可由购房职工本人或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提取材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而“报账制”购房提取模式下,可由职工本人、配偶或委托他人到公积金窗口提取。“预付制”购房提取模式的收款账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报账制”购房提取模式的收款账户为购房职工名下的I类银行卡账户。(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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