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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共享单车出事故,赔偿究竟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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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享单车穿行在大街小巷,已然成为一些市民的“新宠”,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交通违法、违规载人、乱停乱放、骑行事故等事件的发生,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呢?近日,漳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纠纷。

台海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张小英 何勇)2022年7月,戴某(化名)骑行速达(化名)共享单车与郑某(化名)骑行的人力三轮车追尾,造成郑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郑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费8600多元。经交警认定,戴某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郑某为十级伤残。2023年9月,郑某起诉戴某、共享单车公司与保险公司,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55000余元。

2023年1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共享单车公司与戴某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速达公司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已按照双方的约定将合格车辆交由戴某使用,且已履行了相关的提示、告知义务,因此,速达公司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速达公司对郑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查明,戴某扫码用车时即自动加入速达出行平台骑行短期意外险,该保险方案约定:三者责任险(身故/伤残)限额5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骑行速达单车致使第三方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三者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为除外责任)。

因此,根据保险方案约定,保险公司只需在身故/伤残部分保险限额内对郑某的伤残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其余的费用应由戴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牢记以下几点:一是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二是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三是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联系公司客服,及时上报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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