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今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我市对一起非法储存大量危化品甲醇案进行雷霆查处。在完成初步调查后,7月6日至7日,省应急管理厅专门派员到我市指导开展深入调查处置工作。昨日,市安委会确认,此次举报群众可获奖励金3000元。
6月17日上午,新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e龙岩平台转来的群众举报件:有人在西陂街道紫阳村高速路边非法储存危险品甲醇。当日,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联合西陂街道和派出所对举报地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紫阳村高速路旁的一座临时搭盖建筑物内确实有多个白色大桶装着不明液体。
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不明液体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且现场仓库不具备储存条件,遂立即将液体进行查封扣押,并安全转运至新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用仓库内。随后,对非法储存液体的赖某进行立案调查。6月21日,新罗区应急管理局将液体抽样送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样品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据了解,甲醇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另外,甲醇具有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极大,甲醇中毒后的常见症状,先是产生喝醉的感觉,数小时后头痛、恶心、呕吐,以及视线模糊,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根据管理规定,甲醇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
目前初步查明:2022年5月起,赖某租赁紫阳村一座临时搭盖建筑非法储存约5吨甲醇。该临时搭盖设施极其简陋,根本不具备储存甲醇条件,且距离明火散发点(房东使用的柴火炉)约1.5米,距离附近的一幢居民住宅约10.5米,距离政永高速公路路基约62米。这些甲醇一旦发生泄漏并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同志介绍,赖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赖某非法储存甲醇的目的用途等开展进一步侦查认定工作。
自去年我市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政策以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消防、交通、建筑、燃爆物品等领域的安全隐患举报明显增多。根据规定,举报隐患经初步核实的给予10—50元奖励,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经查实的另外给予重奖,最高可获30万元。
(来源:闽西新闻网 融媒体记者 林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