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最新通知,我市在第一时间调整了入(返)岩人员防疫政策:
一、高风险区入(返)岩人员: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岩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中风险区入(返)岩人员: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岩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入(返)岩人员: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岩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岩,入岩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岩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岩。
五、其他地区入(返)岩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据悉,我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风险研判情况及省级政策调整,因时因势适时作出完善调整。(来源:闽西新闻网 融媒体记者 卢桂林 罗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