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陈立烽 廖洪火 陈吉)培训老师邹某竟伸手捏摸女童胸部。近日,长汀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猥亵儿童案。以被告人邹某犯猥亵儿童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
案情经过:2018年5月,邹某与他人合伙开办长汀某教育培训补习班,同年10月,未年满14周岁的花花(化名)报名该补习班,寻求“一对一”辅导。11月下旬的一天,花花在课间休息时玩游戏,邹某坐到花花身边,并伸手捏摸她的胸部。花花感到害怕,将邹某的手推开。
直到2019年3月15日,花花最终向母亲哭诉了被猥亵的经过,她母亲报警。长汀县公安局接警后,口头传唤被告人邹某到案。到案后,被告人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向公诉机关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行为表示忏悔,请求缓刑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满足自己性刺激为目的,强行捏摸不满14周岁的女童胸部,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邹某要求缓刑处理的意见,因被告人在负有特殊培训职责情况下,对未成年实施猥亵犯罪,极不利于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成长,该意见不予采纳。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邹某是一名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对参加培训的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其却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对未成年女童进行性侵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对其不法行为必须严惩,并依法发出“三年从业禁止”的禁止令,对其从业资格进行限制,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与此同时,针对此次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还将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审查培训机构老师的师德、品行等,及时排查、消除可能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