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5日讯 据闽西日报报道 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龙岩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最低月缴存额合计则不低于142元。
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
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标准方面,调整后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713元(2019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850元×3倍÷12个月),最高月缴存额为2366元(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9713元×最高缴存比例12%),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
“保低”标准方面,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最低缴存比例5%≈8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最低缴存比例5%≈7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最低缴存比例5%≈7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42元)。(记者 林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