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陈立烽 周宗琪)去年9月28日,一名手持铁锤的蒙面男子,闯入新罗区中城街道一珠宝店,直奔柜台狂砸,迅速抢走黄金手链20多条。昨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该院对这起“黄金大劫案”作出二审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有期徒刑十年。
据法院披露,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王某辉在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某小区被警方抓获.。经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辉交代其因参与网络赌博输钱,遂于9月28日晚持械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并供认赃物藏匿地点。最终,经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追回的25件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85854元。
一审中,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王某辉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某辉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辉上诉认为,珠宝店没人,他只是为了夺取金器,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其侵犯的仅是财产权利而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
厘清事实,准确定性,使被告人认罪,成了二审法院审理本案的重中之重。二审法官反复观看了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后,多次到涉案珠宝店现场查看,并走访了珠宝店店主及店员小李。
根据调查,二审法院认定,王某辉在珠宝店营业期间,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店内有人值守的情况下,仍蒙面手持铁锤当场暴力劫取财物;在珠宝店员工关门阻止上诉人逃离时,又手持铁锤对其威吓,其暴力手段及暴力程度足以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心里强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辉的上诉意见与所查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二审法院依据王某辉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