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议
追究2人法律责任 党纪政纪处分13人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永定区“5·19”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具体包括追究店主王某、场所出租方曾某等2人的法律责任。而对这次火灾事故负责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镇村干部,以及负有一定的责任相关人员共13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与此同时,对城郊镇政府、永定区交通局、永定区国土资源局等数个相关责任单位,建议由永定区委、区政府作出处理。对此,龙岩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处理结果,报送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
事故调查组提出,永定区委、区政府要认真剖析事故原因,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人和事,要强化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