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陈立烽 周宗琪)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外逃11年的贪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某某原系福建省核工业二九五大队总工程师及下属的地质矿产公司经理,在2000年至2005年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27万多元。案发后,刘某某迅速潜逃。2017年5月份,在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协助下,终于将在一山地种菜处藏匿的刘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二九五大队总工程师兼地矿公司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增工程量、编造虚假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79110.64元,个人分得人民币1268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