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毒品犯罪不仅包括贩毒、制毒,容留他人吸毒亦构成犯罪。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吸毒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蓝某与黄某是朋友,两人经常玩在一起。2017年3月间,蓝某多次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官庄村其住所容留黄某吸食曲马多。在公安机关办理蓝某涉嫌吸毒一案时,蓝某主动交待其容留黄某吸毒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