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通报1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洪山乡田梓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永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问题。2009年和201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张永添无视换届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当选田梓村村主任。2009年换届选举期间,张永添作为田梓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为了谋取私利,处心积虑为自己谋求当选。张永添与兰某某二人共同作为田梓村村主任候选人,考虑自己缺乏群众基础,担心落选的张永添展开“金钱攻势”贿选,组织张某文、何某山等人向村民“买”选票,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买”了600多张,共计花费6万余元。2012年,张永添与兰某某二人再次同为田梓村村主任候选人,张永添故技重施,再次组织张某文、何某山等人“买”选票,每张选票100元,“买”了300多张选票,共计花费3万余元。张永添不仅在村委会换届中拉票贿选,还蓄意扰乱人大代表选举工作。2011年,张永添在竞选第十六届县人大代表中非法拉票,竞选过程中其发现自己胜算不大,担心“竹篮打水一场空”,便私下找竞选对手“谈判”,提出自己退出选举,以对方“赞助”5万元给田梓村作为自己退出选举的条件,最终张永添从赞助费中截留1.3万元作为自己竞选开支的“补偿”。
张永添为求私利不择手段,拉票贿选、扰乱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破坏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严重扰乱了农村基层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张永添在通过非法手段当选村主任后,名为“村官”,实为“村霸”,横行乡里,肆意敛财,大肆违法、抗法,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2018年1月,张永添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区村(居)基层党员和竞选人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的权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在选举中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或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坚决以铁的纪律维护农村基层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和政治生态。
(原题为《永定:通报1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