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日前,武平县人民政府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通告》明确,禁猎区为武平县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及旅游风景区、城镇周边一重山为禁猎区,实行全年禁猎。
其他区域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蛇类、鸟类实行全年禁猎。禁猎期、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杀害一切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通告》称,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如野猪危害防控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