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9日讯 为还巨额债务,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刘某原是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并担任该镇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会计。在任职期间,刘某违规经营一家电子公司,还替朋友担保借款,造成资金链断裂。为了填补公司资金漏洞,归还担保、借款债务,2013年6月至11月,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现金支票,先后14次挪用城镇发展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10月18日,刘某到上杭县检察院投案,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并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至审判时仍有挪用的公款98万元未归还,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