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3日讯 据闽西日报报道 近日,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明确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医保“三保合一”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据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整合改造,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和财政专户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实行市级统筹,报销比例不低于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办法》明确扩大参保范围,规范缴费标准,统一医疗待遇,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200元调高至300元;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支付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全市精神专科医院就诊和结核病患者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均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报销封顶线从1000元分别提高至1300元、1500元;住院报销实行差别支付,各级中医专科医院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方面,《办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和财政专户管理,规范管理医疗救助管理系统,明确五类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