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邬眉 通讯员 陈立烽 林权斌)因犯环境污染罪,龙岩武平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日前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7年1月,钟某在龙岩武平县象洞镇租用张某的猪舍,用于建设电镀作坊,同年2月15日投入生产。然而,在生产过程中,钟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通过原猪舍沼气池外排到小溪里。3月27日,该电镀作坊被武平县环保局查封。
经环境监测站检测,所排废水中含重金属六价铬8.45mg/L,超出《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2中标准铬0.2mg/L的42.25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4月19日,钟某主动到武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钟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六价铬8.45mg/L,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