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5日讯 据福建省物价局消息,日前,永定区物价局12358电话接到区直部门人员反映:永定某航运公司乱收轮渡费的投诉,投诉称:票价公示牌标价为30元/人,但实际收取40元/人,共5人,总共付款200元。
接到投诉后,永定区局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及时与投诉人联系,详细了解事情整个经过,并收集轮渡客运发票及票价公示牌影像资料等证据。
并深入某航运公司开展调查取证,当场掌握乱收轮渡费是由于该公司聘请的售票员和挂靠的快艇业主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提高票价所致。
随后,永定区物价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并立即退还多收价款50元。
最终,将处理结果与投诉人反馈与沟通,投诉人已收到该公司退款和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