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导报记者从龙岩市纪委获悉,龙岩纪检监察干部将不得持有股票。近日,龙岩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清退股票专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部署开展清退股票专项工作。
《通知》中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于2017年6月30日前填报持有股票自查情况报告表。目前未持有股票的纪检监察干部,还需要签订《个人零持有股票承诺书》。
目前持有股票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2017年12月29日前自觉逐步清退所持有的股票,在清退完成之日填报《个人清退股票报告》并作出零持有股票承诺。对于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持有的股票处于停牌状态的,本人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并在复牌后及时主动清退。
另外,《通知》强调,对于纪检监察干部配偶持有股票的,由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向配偶提出理性投资的建议。一旦出现严重家庭经济危机时,应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