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邬眉)昨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消息,4月1日起,龙岩市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8项内容被调整,其中包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至30%,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10万元等。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可贷额度仍为10万元。但在最高额度上,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45万元;永定区维持最高额度45万元;漳平、上杭、连城、长汀、武平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调整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提至30%,贷款利率维持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30%提至50%,贷款利率提高10%。同时,停办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新政实施后,全市将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直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95%,按相关规定恢复办理。同时,停止向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的规定,并调整了提取公积金还款方式。
新政明确规定,年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职工在福建省外购建自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增加购建房时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以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为准)。
据悉,本次新政还对楼盘项目审批、房产评估、融资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对骗贷套贷、骗取套取、违约等不良行为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8号),一并出台了来岩创业台湾青年特殊公积金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