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章娴)明知女方已有配偶,仍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与其生下女婴。近日,经龙岩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1992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与其丈夫陈某登记结婚,双方因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之后,在龙岩务工的李某认识了刘某,从2013年10月起住进了刘某的租房内,并开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5年3月两人生下一名女婴。
案发后,李某、刘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对二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