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罗槿)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对擅自闯入冠豸山风景区涉嫌非法狩猎的贵州籍到连城务工的张某辉、张某红依法作出拘役两个月的判决。
张某辉与张某红在建筑工地务工,6月16日,在未办理猎捕证情况下擅自闯入国家4A级冠豸山风景区(属禁猎区),利用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粘网布网捕鸟。
6月18日,张某辉、张某红再次进入风景区布网并用诱鸟器成功网捕一只画眉鸟。在张某辉、张某红准备继续诱捕时,冠豸山风景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其诱捕行为并报警。
经立案侦查证实张某辉、张某红猎捕的这只画眉鸟属雀形目鹟科,系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辉、张某红使用粘网属闽(2015)2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中禁止使用的列捕工具,使用播放器播放声音诱捕属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且该行为发生在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福建省鸟纲所有种(鸟类)禁猎期。张某辉、张某红涉嫌非法狩猎罪。
针对张某辉、张某红涉嫌的犯罪事实,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10月28日生效。